学生管理

齐鲁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2017年11月修订)

发布者: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12-29浏览次数:57

齐鲁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为了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我校学生奖学金相关评选办法。

一、奖学金的设立

1.学习成绩奖学金

(1)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分为两个等级,一等每人每学年2000元,不超过学生总数的4%;二等每人每学年600元,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0%。

(2)学习进步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有突出进步的学生。要求学习成绩有较大幅度提高,较上学期进步名次在专业或班级人数50%以上。评奖比例不限,金额为100元/人·学期。

2.素质拓展奖

用于奖励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素质拓展奖的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

3.班级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班集体。评选范围为全校一年级、二年级的班级,要求在评选学期内该班级全体学生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现象。奖励金额600元/班·学期,奖金用做该班班费。

4.校长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德高尚、成绩优异以及在科技创新、学术研究、文体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每年评选人数20人,奖励金额每人10000元。

二、奖学金的评选

1.奖学金评选工作在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学生工作处为具体组织单位,负责全校奖学金评选的日常工作;各学院(部)的评选工作由各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班主任或辅导员主持具体的推选评选工作。

2.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以学生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进行评选,以同年级、同专业或以班级为单位,按学习成绩排序确定最终的获奖学生;素质拓展奖由各学院(部)自行评选,评选前需将评选办法交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结束后将获奖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处;班级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需上报获奖班级名单汇总表及获奖班级学习成绩汇总表;校长奖学金由各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组按照《齐鲁工业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齐鲁工大校字〔2014〕68号)文件要求,组织推选候选人。

3.奖学金的评选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展评选一次。

4.评比学年内受到校党、团、行政处分或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取消参评各类奖学金的资格。

三、奖励办法

以上各类奖项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名单。

四、其他

1.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