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资助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资助的资助对象、资助方式、资助额度、资助年限、资助流程、资金拨付和管理、受助资金收回等。
本标准适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资助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DZZ 14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3 资助对象
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实行国家资助,资助对象包括以下三类: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
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4 资助方式
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5 资助额度
5.1 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额度见表1。
5.2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额度
单位:元
学生类别 | 资助额度 |
本专科生(人/年/元) ≤ | 8000 |
研究生(人/年/元) ≤ | 12000 |
6 资助年限
6.1 年限按照国家对相应学位的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6.2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续、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7 资助流程
按照SDZZ 14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执行。资助中涉及到的申请表见附录A,资助明细表见附录B,备案汇总表见附录C。
8 资金拨付和管理
按照SDZZ 14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执行。
9 受助资金收回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原就读高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贷款资金,由学生退回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收回。
10 管理工作要求
10.1 高校和各级资助部门应做好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
10.2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要求,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