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进一步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齐鲁工业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齐鲁工业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定期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我校网站(http://www.qlu.edu.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到我校校办领取。
一、信息分类
齐鲁工业大学信息分为以下12类:
代码 | 内容分类 | 代码 | 内容分类 | 代码 | 内容分类 |
01 | 学校概况信息 | 05 | 干部工作 | 09 | 招生考试管理 |
02 | 规章制度 | 06 | 人事与人才工作 | 10 | 学生工作 |
03 | 党的建设 | 07 | 财务与资产工作 | 11 | 对外合作与交流 |
04 | 党风廉政建设 | 08 | 教学与科研管理 | 12 | 后勤保障与应急预案 |
二、信息编排体系
本校信息由信息名称、信息索引、信息内容和公开范围等要素构成。
(一)信息名称
信息名称是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无论信息以何种格式出现,如文本、图表等,都必须有信息名称。如果信息是文件形式,则信息名称就是该文件正式的标题。如果信息没有正式标题,则应创建一个简短、概括的标题作为信息名称。
(二)信息索引
我校信息索引是一组15位编码,由学校代码、目录分类编码、责任单位代码、年份代码共计15位字符组成。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1.齐鲁工业大学代码:QLU。
2.目录分类编码。由6位数字构成,代表信息所属的分类目录,分为三级编写。其中:前两位数字对应第一级目录,第3-4位数字对应第二级目录,第5-6位数字对应第三级目录。
3.责任单位代码:由2位数字构成,代表信息所归属的责任部门(单位)(编码详见附件2)。
4.年份代码:由4位数字构成,代表信息编制的年份。
如QLU-090101-11-2013为齐鲁工业大学教务处2013年的招生章程,属于信息公开目录下09“招生考试管理”01“招生工作”01“招生章程”。
三、获取信息方式
本校信息依法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属性。主动公开的受众范围分为社会受众和校内受众。对于主动公开的本校信息,有权受众可以根据本校的公开形式自行查阅、复制或下载;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本校信息,可以按照本指南指引,申请本校依法提供。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我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见我校编制的《齐鲁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校网站上查阅《目录》,或到我校学校办公室查询。
2.公开形式
我校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学校网站、报刊、广播、公告栏、宣传栏等形式进行信息公开。学校网址:http://www.qlu.edu.cn。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我校信息,可采用书面形式向我校申请获取。我校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我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学校办公室信息督查科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齐鲁工业大学行政办公楼303室;
邮编:250353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0531)89631019;传真:(0531)89631111;电子邮箱:yuanban@qlu.edu.cn
2.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我校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在我校网站上下载打印或到我校领取《齐鲁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书面填写一式两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我校受理当面和邮寄两种方式递交的申请表,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口头等方式的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咨询申请流程。
(2)申请处理
我校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可能会核对申请人(单位)的身份信息,申请人(单位)应予以配合。
经我校审核,申请人(单位)身份无误,《申请表》填写完整、规范的,予以受理。
(3)答复
根据规定,我校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时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对不属于我校掌握的信息,学校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我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校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经审查后,属于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我校学校办公室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收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物价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依申请提供学校信息所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申请公开我校信息的个人,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我校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中的相关栏目。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校纪委(监察处)反映、投诉。
监督电话:(0531)89631029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齐鲁工业大学办公
楼322室
也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监察机关举报、投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齐鲁工业大学单位部门信息公开代码
附件
齐鲁工业大学部门(单位)信息公开代码
部门(单位) | 代码 | 部门(单位) | 代码 |
学校办公室 | 01 | 社科处 | 22 |
纪委 监察处(法律事务办公室) | 02 | 23 | |
03 | 网络信息中心 | 24 | |
04 | 实验管理中心 | 25 | |
离退休工作处 | 05 | 工程训练中心 | 26 |
学生工作部(处)、 武装部 | 06 | 教学评估中心 | 27 |
团委 | 07 |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 28 |
保卫部(处) | 08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29 |
工会、 妇委会 | 09 | 轻工学部 | 30 |
10 | 工商管理学院 | 31 | |
11 | 艺术学院 | 32 | |
12 |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 | 33 | |
13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34 | |
14 | 信息学院 | 35 | |
15 | 文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36 | |
16 | 外国语学院(公共外语教学部) | 37 | |
17 | 理学院 | 38 | |
18 | 金融学院 | 39 | |
19 | 体育与文化产业学院 | 40 | |
合作发展处(校友工作办公室) | 20 | 继续教育学院 | 41 |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交流学院)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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