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
本科生学习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院)资助制度体系,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我校(院)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校(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学习奖学金的领导和监督。学生工作部(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开展。
教学科研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学习奖学金工作的具体开展。
第二章 申请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爱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
(三)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文明友善,素质全面。
第五条 申请对象
(一)学习成绩奖学金:
1.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不超过评选学生总数的4%;二等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不超过评选学生总数的20%。
2.学习进步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有突出进步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有较大幅度提高,较上学期进步名次在专业或班级人数50%以上;评奖比例不限。
(二)素质拓展奖
用于奖励综合素质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由校(院)颁发荣誉证书。
(三)班级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班集体,评选范围为全校(院)二年级、三年级的班级。要求该班级在评选学期内全体学生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第六条 评比学年内受到行政处分或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取消参评各类奖学金的资格。
第三章 金额和程序
第七条 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一等每人每学年2000元,二等每人每学年600元;学习进步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00元;班级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每班每学期600元,奖金用做该班班费。
第八条 申请程序
(一)评选。由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生期末考试成绩等为依据,以同年级、同专业或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选。
(二)报送。教学科研单位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三)发放。校(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发放。
(四)建档备案。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习奖学金建档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教学科研单位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