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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的暂行办法

齐鲁工业大学

关于实行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的暂行办法

 

一、总则

1、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的需要,培养复合型、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拓展专业选择空间,增强就业竞争能力,根据《齐鲁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学校决定在校内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行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

2、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在本办法中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除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接受主修专业的教育外,接受我校开设的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第二专业教育的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但不同属一个专业类;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不同属一个学科门类。

3、原则上全校所有本科专业均可开设第二专业(双学位)。

4、学校根据教育资源情况,确定每年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的招生计划并公布实施方案。

二、申报资格与条件

1、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学生。

2、在第一学年内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有余力,各门课程(不含通选课和开放实验)考核不及格课程不超过2门且累计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

4、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作为第二专业或双学位专业。

三、报名及录取程序

1、开设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学院确定接收人数及录取原则,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学校审批。

2、在第二学期末,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学生兴趣、教学资源的有效利用等因素确定可接收学院的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计划人数和要求,公布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的实施方案。

3、在第三学期的第一周,申请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的学生在本人所在学院报名,并填写《齐鲁工业大学第二专业(双学位)学习申请表》,由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查申报资格与条件,汇总后在规定时间报教务处。

4、根据实施方案具体要求,由开设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选拔,报教务处进行审批,确定录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教学管理

1、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执行单独的培养方案,以开设专业课为主。举办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的学院应根据本学科的专业教学要求,确定培养目标,制订培养方案。

2、第二专业(双学位)实行学分制,应修学分为5070学分,其中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3、第二专业(双学位)的教学一般单独设班开课,报名人数不低于20人,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双休日或假期。第二专业(双学位)所在学院要为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负责学生的学习管理。

4、第二专业(双学位)的课程、毕业论文的质量等要求应与将本专业作为主修专业的要求相同。

5、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发放每学期教学任务书,并由相关学院落实教学任务。相关学院不得随意调整,确因特殊原因需进行课程调整的,须由承担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培养任务的学院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由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调整。

五、学籍管理

1、修读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不变更学籍,仍由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修读期限一般为第三至第八学期。

2、凡获准修读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每学年第一学期须交齐本学年应交费用后才能注册,注册后方取得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的继续学习资格。

3、凡注册修读第二专业(双学位)课程的学生,必须按指定的第二专业(双学位)班级参加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各种教学活动,接受考勤,按规定完成作业、实验、上机等教学要求,并参加相应的考核。

4、凡考试擅自缺考、违纪、作弊者,一律取消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学习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修读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在修读过程中,若主修专业课程(不含通选课和开放实验)考试出现不及格课程超过2门,即终止修读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学习。

6、停止修读的学生,其已修第二专业(双学位)的课程学分可以替代主修专业通选课学分,听课证交回第二专业(双学位)开办学院。

7、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时,还未完成第二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可申请仅按主修专业毕业,或者申请延长修业年限(不超过6年)以完成第二专业(双学位)所缺课程和其它教学环节,以便同时获得主修专业和第二专业(双学位)毕业资格,获得主修专业和第二专业(双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成绩考核

1、学生须按培养方案修读规定课程并参加课程或教学实践环节的考核,成绩合格者即可取得相应学分。

2、学生在主修专业已修读过且教学要求和学分不低于第二专业(双学位)要求的课程,成绩在70(含)分以上者,可申请免修。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应在开课前提出,并填写免修课程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同意,教务处核准同意后方可免修。免修课程第二专业(双学位)课程学分不得超过第二专业(双学位)总学分的五分之一。

3、学生在修读第二专业(双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重修课程按学分缴纳费用,由计财处收取。

4、学生在第二专业(双学位)的所有课程的成绩记载、积点计算等参照《齐鲁工业大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工作细则》执行。

七、毕业与学位

1、第二专业(双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按山东省教育厅当年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前提下,如果修满第二专业、双学位所规定的学分,符合《齐鲁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可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如果未修满第二专业、双学位所规定的学分,则不得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但可由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成绩单。

3、学生如果未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无论是否修满第二专业、双学位所规定的学分,都不得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但可由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成绩单。

八、收费标准及办法

修读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应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缴费标准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经审核免修的课程,无需缴纳修读费。修读第二专业(双学位)的费用不实行减免。若因个人原因中途停止修读,所交费用一律不退。

九、其他

1.其他未尽事项,参照学校同级本科学生有关教学规定执行。

2.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