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大教字〔2018〕4号
齐鲁工业大学
本科学生二次选择专业暂行规定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给学生自主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和成才空间,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我校各学科专业实施按专业录取,修过一年原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后进行二次选择专业工作。为规范有关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二次选择专业的基本原则
1、成绩优先、参考志愿,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
3、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以及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二、二次选择专业的范围
每个专业(大类)允许申请转出学生人数不设限制。每个专业允许转入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该专业总人数的30%。一般情况下学生按高考时文科、理科、艺术类划分标准,在各自范围内对可接收专业进行选择;确有专长者可打破学科限制,在全校可接收专业中进行选择。
三、二次选择专业的申请条件
除以下情形外,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1、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2、应予退学的;
3、高职本科、招生时执行单独招生计划的定向、校企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专业的。
四、二次选择专业的程序
1、各学院(部)确定二次选择专业接收专业、人数及录取原则,并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或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学校审批。
2、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学生兴趣、教学资源的有效利用等因素确定可接收专业的二次选择专业计划人数和要求,在第二学期末向学生公布。
3、申请二次选择专业学生填写《齐鲁工业大学本科生二次选择专业申请表》,在学生所在学院(部)报名,由学院(部)进行审核、汇总后,在规定时间报教务处。
4、根据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对申请学生进行选拔,校医院进行身体素质和生理条件的审核,合格后由教务处进行审批,确定录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学籍管理和教学安排
1、二次选择专业学生在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部)报到。凡已办理报到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接收学院(部)负责二次选择专业学生的学籍、档案和管理工作。
2、二次选择专业学生原修读的课程及学分认定,按照《齐鲁工业大学学籍异动学生成绩及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执行。
六、学生二次选择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七、学生原专业所用教材已经发放者不再退换,新教材随转入专业配发。
八、转专业工作主要面向一年级学生开展。其他年级学生如有特殊原因,亦可提出申请。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可提交一次转专业申请,实施教学改革专业班级的学生转专业按照相关具体实施改革文件执行。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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